尊敬的孕产妇及家属:
根据长春市医保中心精神,凡属在我院生产的孕妇,均可申请《新生儿落地医疗保险》,具体参保政策是,出生后即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,没有住院等待期限制,其享受范围按城镇居民18周岁以下人员支付标准予以报销。报销比例请咨询市医保。
参保具体条件:
新生儿父母双方必须有一方具有长春市户口(不含长春市外五县),只有医保家长可办理参保登记(限出院前自愿办理)。
携带的证件有:
1、 新生儿父母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。
2、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A4纸正反面两人同复印在一张纸上)。
3、收取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140元/年。
温馨提醒:
(1)在新生儿起名落完户口后,家长应及时到所在社区办理正式参保登记录入手续并制卡。
(2)如在办理正式卡之前新生儿有病需要住院的,家长应及时到长春市医保中心办理临时卡方可报销。